奇怪的法律,奇怪的法条

我是法律门外汉,不敢妄谈专业事务。不过我可以借由大陆最近的几个新闻,协助自己和大家一起通过现象归纳本质。

第一个新闻:人贩子被判5年。

孙海洋案中,儿子孙卓被拐14年,终于被找回,但人贩子被定为「拐骗儿童罪」(因为公安找不到罪犯的获利证据)而非「拐卖儿童罪」前者最高量刑只有5年,后者则是5-10年。可以说,人贩子在这场公诉中大胜而归,考虑到罪犯已经刑拘1年多,所以只要再蹲3年就能出狱。

第二个新闻:无锡特斯拉车主开斗气车,以「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」被刑拘。

这个案子里,25岁的特斯拉车主因斗气在高速多次别停后车,被警方以「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」刑拘,而这是刑法中的重罪,标准是3年以上10年以下。这个案子还没送公诉,我个人希望检察院能不予起诉,当然,刑责以外的责任车主必须承担起来。

这两起案件虽然听起来都很严重,但性质完全不可同日而语。拐了个孩子,两个家庭和孩子付出巨大代价、得到一生的痛苦,上限只有5年;而年轻人一时起意开斗气车、亦未造成实际严重后果,则直接5-10年。我并不是说斗气车不危险,只是相对于老谋深算、系统性犯罪的人贩子而言,两案的量刑标准显然不公平。

如果觉得斗气车一案不足以说服你,那么另有一案:昆明男子养了47只鹦鹉,被判刑12年。

从犯罪的成本收益角度,卖自己家鹦鹉,显然不如卖别人家孩子。

回到今天的正题:在中国,确定各种法律和法条的标准,到底是啥?

我的理解是:某事如果涉及「公共领域」(这个词可以等价为「政治」),一定重重的判;如果是民间纠纷,则得过且过、不拘小节。

你上街揍了一个人,那么公安出警后多半会把他当成「工作对象」、而不是你,因为警察们要说服他和解、否则会「互殴」行政拘留双方。但如果你对公共部门做出暴力举动、或者你联合多人做出影响公共领域的事件,此时这个想象的共同体——「公共」——不可能跟你和解,甚至还要把你打入十八层地狱。

这是一种法律地位上的不公平,亦是暴力手段的不公平。

所以如果你有一些民事纠纷,有个基本原则就是「宁当被告、不当原告」,因为被告有很多种方式让原告难受,而原告只能委屈巴巴的最后「和解」。

再说个冷知识,中国所有律师都是律师协会成员,都是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」,一切姓党是法律工作者们的最基本条件,也是律师们拿到自己律师从业资格证之前都同意的条款。

律师尚且如此,你想想法院、检察院、公安系统,应该姓什么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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