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陈光诚”的死结

我之所以在陈光诚三个字上加引号,是因为陈光诚的遭遇可以作为一个样本,用以观测所有国内的被维稳对象。举凡近10年内的政治犯,基层政府的对策全部相同,以暴力机关威胁、监视、袭击、囚禁,同时限制与外界的交流。陈光诚遭受的维稳方式是基层政府多年来的“集大成者”,无所不用其极,甚至在临沂东师古村制造一个“陈光诚黑洞”,雇佣村民作为打手殴打抢劫和驱逐来访者,使这位盲人律师陷入与社会力量绝缘的极端状态。
据陈光诚所说,截至今年2月份,临沂政府已经在陈光诚身上花费超过5000万元的巨额维稳费用。时至今日,在微博上风起云涌的“要有光,要有诚”话题和前赴后继的“临沂观光团”的催化下,恐怕已使当地维稳费用大大增加。
花开两朵,各表一枝。我们先从宏观讲起。
自94年分税制启动始,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发生微妙变化,其后“土地财政”崛起,地方政府同时患上了“财政饥渴症”,国土面积偌大的中国竟刮起了一股“房地产浪潮”,“居者有其屋”变成了这个时代的荒唐梦想。我在《“政企合谋”为何牢不可破》一文中已讲过个中逻辑。反观“维稳费用”,2011年中国公共安全支出预算数为6244.21亿元,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3.8%,占全年预算支出6.23%,略高于国防支出预算的6011.56亿元。地方政府在维稳一事上的大部分支出,均由此拨付。
既然维稳费用大部分由中央承担,地方政府则无“节制消费”的内生动力,这是其一。其二,被维稳的对象、那些上访、聚众乃至上诉法律的问题人物固然让基层政府头痛,但换个角度,却变成了他们“屯积居奇”、向上索要更多费用的的筹码。以陈光诚为例,临沂政府领导又不是傻子,怎会不知陈光诚一个盲人没有任何破坏能力、又为何这样如临大敌?——这正是陈光诚之于地方政府的价值所在:没有实际的“危害”,容易“收拾”,同时级别甚高,可凭此一人获取巨额拨款。其三,在人事任免上,如果出现纰漏,则地方长官会被罢免,既然有上面两条做铺垫,当地官员何不顺水推舟,保了乌纱帽又舔了上面的屁沟?这是从中央与地方的行政机理来考虑。以我曾工作过的天津滨海新区政府为例,每年年末都要由新区政府组织“维稳会”,向下属功能区传达维稳要求。
宏观讲完,再来讲一讲微观。
广州某小区曾经就拆迁一事以“民主投票”的方式做决策,结果当然是钉子户是少数人,最终将面临强制执行的厄运。土共执政60年,这套裹挟群众利益胁迫小部分人的手段已经炉火纯青,利用多数人利益作为沉重的心理包袱压在少数人身上,造成“多数人的利益被少数人威胁”的假象,实则是土共自己造成了所有人利益的损害。
这种伪造一个“利益共同体”然后获取“合法性”的手段,在临沂体现的淋漓尽致。“陈光诚黑洞”,就是各种维稳微观环境的缩影。当地政府为了监禁陈光诚,以1600元/月的价格雇佣当地村民,村民们因为这工作薪水颇丰、非常清闲、又能时不时抢夺贵重财物、甚至暗合了暴虐的欲望,于是抢着做这份工。一旦陈光诚案被破解,这一部分人的生活来源将被马上切断。所以从这个角度看,最不喜欢陈光诚获取自由的,应该是这些拿着卑微俸禄的职业打手。在诸多维稳事件中,由“维稳专业户”组成的利益共同体,我称之为“黑洞利益”。这一共同体有着拱卫维稳机制的最强愿望,同时也是“战斗”在第一线的走狗。这个特殊利益圈殊无破解的可能性,因此我在微博上看到刘沙沙“坚持对方不打女人”而后多次挨打,只好骂她是脑残(另外我对刘沙沙将自己悲情化泛道德化的态度也很不欣赏)。
或许有读者要问,假设中央高层开始放宽政策,地方会不会停手?答案是,有这个可能,但非常非常困难。因为“黑洞利益”的形成,地方政府甘于通过维稳渠道获得收入,一旦这条收入缩水,地方政府会马上夸大维稳对象的危害性,迫使中央重新考量问题的严重性,而只要在流程上一停顿,政策的软化则遥遥无期。
宏观上的财政机制使得地方政府乐于花费巨大精力和财力在维稳上,微观上“黑洞利益”使得被维稳对象的周边出现一个奇特的利益共同体,无论哪一方,都不可能允许陈光诚们破坏他们稳定的收入。这是此类事件在逻辑上不可能得到解决根本原因。想要情况改善,只能联合社会力量,避免单打独斗,这是唯一的出路。可惜国内大部分抗争者都忽略了自身力量的渺小性,加上微博舆论的夸张效应放大了他们的崇高感和英雄感,维权活动就变成了彻头彻尾的挑战风车的愚蠢行为。如无策略,最终将被权力碾压的粉碎,而这种牺牲对比它所带来的进步,实在太不值得了。说着说着又跑题了,下一次再讲一讲在大陆高压环境下公民抗争的有效方法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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