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低劳动力成本”岂是“优势”?

在汉语语境里面,只要提到“优势”二字,人们自然而然想到要“保持”。这和经济学中“比较优势”是两码事,A国生产a产品的机会成本(以其他产品衡量)低于B国生产同一产品的机会成本,于是该国生产A产品具有“比较优势”。这样的优势当然会随着要素价格变化、技术进步、市场波动而产生变化,虽则是“优势”,却毫无“保持”的价值。因为“比较优势”是是可变动的,而且只要是因市场而变化,通常是有利的。
中国大陆的低劳动力成本案例,简直是讨论这一话题的天然富矿。
中国劳动力成本为何低?我想有两个重要原因,一是中国劳动力供给天然庞大,劳资双方的成交价格自然偏低;二是各种制度性因素如户籍制度、城乡身份差别等限制了劳动力要素市场的正常流动、人为压低中国公民的人权状况。正常市场行为中,要素会自然寻找高价买方、并提高自己的价格,而今天我们看到农民工对于自身的要素价格没有任何能力去改变,劳动力的交易、流动乃至成长都没有自由的空间。所以两个重要原因中,尤以后者为根本。
提高中国劳动力成本,更明确的说,是提高中国劳动力要素市场地位。如今年上半年富士康接连十余跳,媒体、司法部门、政府机关都没有对十几条生命的陨落一一做出详细解释,当时讨论了一番中国“低人权优势”等问题,但事后又无音信。最近有学者提出“低劳动力成本优势要保持”,那么劳动力低成本的根本原因是什么?如上文所说,是各种限制劳动力市场的制度因素。要“保持低劳动力成本优势”,无疑意味着要保持各种不公平的制度。这是在文明社会与民主世界无法被接受的,却被我们的学者当做治国良策。
今天说要提高劳动力成本,也并不意味着一纸公文下来强行提高最低工资标准。只要市场是自由开放的,政府谨慎的保持自身作为市场主体去修改市场规则的尺度,各类要素价格自然会回归一个我们大致能接受的区间,而今天的中国劳工们,离这个“均衡”的价格区间还有太长的路。这不是他们的错,但总有人要为此付出代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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